关于《济南市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参考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8-01

                                         关于《济南市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参考暂行办法》的通知
                                                                                济建标协(2019)3号

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有关单位:
    济南市工程建设标准造价协会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部分建设项目服务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573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2016年1月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31号令的精神,
2016年3月1日建设项目服务价格全面放开。应会员单位对工程造价收费的有关诉求,为进一步加强济南市工程造价咨询业诚信自律,规范执业
行为,保障工程造价成果质量,维护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和委托人双方合法权益,促进工程造价咨询行业健康发展,现就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
事宜提出如下意见及收费参考建议:
    第一条 为规范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主席令第92号)、《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9号)、《山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52号)
及《中价协关于规范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通知》(中价协〔2013〕35号)、中价协关于规范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五点意见(中价协
〔2015〕26号)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市实际,提出意见。
    第二条 依法设立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的企业,
应按照《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与委托方签订咨询合同,在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活动中向委托方收取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
    第三条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是指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接受委托人委托,从事投资估算、经济评价、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工程量清单、
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工程结算、竣工决算等的编制与审核,建设项目各阶段的工程造价咨询、全过程工程造价咨询、工程造价鉴定等相关
服务,并出具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等业务活动所收取的费用。
    推荐实施全过程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包括工程建设的决策阶段、设计阶段、交易阶段、施工阶段、维保阶段、运营阶段。
    第四条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应当遵循公平公正、诚实守信、自愿有偿、委托方付费的原则(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五条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严格遵守《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本着“公开透明、规范收费”的原则,根
据服务类型、服务内容、服务深度及质量要求实施造价咨询服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将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参考价格张贴在公司醒目位置,实
行明码标价,自觉接受委托人、行业协会及社会的监督。
    第六条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有义务在签订咨询合同前向委托方告知服务流程及业务规程、服务项目和收费参考依据及计费方式等。工程造
价咨询服务费可由委托双方在收费参考表的基础上,自主定价,依据服务成本、服务质量和市场供求状况等协商或竞争确定。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不得违反规定,在收费参考表外扩大收费范围、大幅度提高或降低收费,进行价格欺诈和恶意竞争。
    第七条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并应严格按照行业的执业准则、管理规范、操作规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
质量标准等提供质量合格的服务。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因提交的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达不到合同规定的要求或质量标准,应负责修改完善,委托方不应另行支付咨询服务费。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所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为委托方节约造价的,委托方应按合同约定支付相应奖励。
    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委托方或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失误造成对方损失或达不到合同约定要求的,应按双方合同约定的相应条
款予以赔偿。
    第八条 《济南市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收费参考表》中的参考价格在使用过程中可以上下浮动,具体收费金额由工程造价咨询企业
与委托方根据咨询服务工作的服务类型、服务内容、深度、精度及质量要求等具体情况协商确定。
    第九条 济南市工程建设标准造价协会应配合政府相关部门,引导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诚信经营,指导会员单位加强自律。对恶意降低服务
费,降低服务质量,扰乱正常市场秩序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采取以下措施:
    (一)约谈;
    (二)警告;
    (三)通过济南市工程建设标准造价协会内刊、简报等形式通报;
    (四)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及评选或推荐先进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格提出参考意见。
    第十条 本办法有效期3年。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2019年8月1日起执行,由济南市工程建设标准造价协会负责解释。
                             
                                                              济南市工程建设标准造价协会
                                                                   2019年7月17日
附件:1.济南市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收费参考表
      2.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收费专业工程调整参考系数表
      3.建设工程造价咨询附加收费参考表

附件1济南市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收费参考表
                  
                  
                  
 
附件2: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收费专业工程调整参考系数表
               
 
附件3: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附加收费参考表